临研Talk|《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中外发展历程

临研Talk|《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中外发展历程的核心信息是什么?

编者按 对于临床医学相关从业人员,药物和临床试验常常伴随在我们工作当中,而药物和临床试验的可靠性越老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如何评判什么是“靠谱”的药物临床试验,人类又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现在的药物临床试验“行业标准”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其中的故事。 GCP——临床试验的“缰绳” 说到药物和临床试验的“行业标准”,首先必须要提到的是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编者按 对于临床医学相关从业人员,药物和临床试验常常伴随在我们工作当中,而药物和临床试验的可靠性越老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如何评判什么是“靠谱”的药物临床试验,人类又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现在的药物临床试验“行业标准”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其中的故事。 属于「ONCO前沿」分类。 关键词: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本文核心问答

Q1: 这篇资讯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编者按 对于临床医学相关从业人员,药物和临床试验常常伴随在我们工作当中,而药物和临床试验的可靠性越老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如何评判什么是“靠谱”的药物临床试验,人类又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现在的药物临床试验“行业标准”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其中的故事。

Q2: 本文属于哪个学科分类,涉及哪些关键词?

本文属于「ONCO前沿」分类,涉及关键词: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Q3: 这篇资讯的发布时间是什么?

本文发布于1758015130,来源为TalkMED拓麦医学资讯平台。

来源:ONCO前沿


编者按

对于临床医学相关从业人员,药物和临床试验常常伴随在我们工作当中,而药物和临床试验的可靠性越老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如何评判什么是“靠谱”的药物临床试验,人类又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现在的药物临床试验“行业标准”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其中的故事。


GCP——临床试验的“缰绳”



说到药物和临床试验的“行业标准”,首先必须要提到的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简称GCP)。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涵盖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各个环节。

GCP的核心目的是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科学、真实、可靠,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GCP不仅适用于新药的临床试验,也适用于已有药物的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在全球范围内,符合 GCP 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基本要求。


GCP又是怎样一步步诞生的?[1]



说到GCP的诞生,就要先回顾一下,医药发展史上一些著名的“事件”。这些经典“事件”的发生,为后续临床试验的规范和法规的制定,起到至关重要的推送作用。



经典案件一:“奎宁”事件


1848年,墨西哥战争期间,美国士兵因服用掺假奎宁出现死亡事件。于是,美国国会于1848年通过《药品进口法》,要求美国海关检查并阻止掺假药物从海外入境。

1848年,首项关于药品的监管措施《药品进口法案》出台,当时美国国会通过法律,要求海关总署禁止从国外进口掺假药品。

1862年,专利局的“农业司”被转入新成立的“农业部”,并在1890年更名为“化学司”,1901年升级为“化学局”。

1906年,美国联邦政府完成化学染料和防腐剂对人体影响的研究,证实部分添加剂有毒,引发公众强烈担忧。当时市场药品随意销售,虚假宣传泛滥,危及公众健康。国会随即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案》,禁止掺假或冒牌食品、药品和饮料在州际贸易中流通,显著遏制了不安全产品的广泛营销,标志着美国进入以化学分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时代。

1927年,“化学局”改为“美国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Food, Drug, and Insecticide Administration)”,1930年最终更名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2]



经典案件二:“磺胺酏剂”事件


1937年,美国发生“磺胺酏剂”事件,导致100余人因服用未经过临床试验的含有工业用二甘醇的磺胺酏剂而死亡,其中包含许多儿童,全美震荡。

1938年,美国国会颁布《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该法案首次要求美国新药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供安全性测试和证明,并且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合法上市。



经典案件三:纽伦堡“医生审判”事件


1947年,二战结束后,纽伦堡法庭对多名纳粹医生因以医学名义对人类实施残暴试验的罪行进行了审判,即著名的纽伦堡“医生审判”事件。并在宣判前,法官宣读了10条“人体实验伦理原则”,后被称为《纽伦堡法典》(The Nuremberg Code),这是人类第一个国际临床研究伦理文件,首次确立“受试者自愿同意”原则,为现代GCP与后续伦理规范奠定了基础。

1964年,基于纳粹医生的酷刑,世界医学协会(WMA)进一步制定了《赫尔辛基宣言一一涉及人类受试者医学研究的伦理学原则》,简称《赫尔辛基宣言》,明确了作为医生需要承担保护自己的病人、保护受试者的责任,成为得到国际公认的临床试验伦理原则。自此,临床研究的伦理标准得到了重视和规范,成为了如今GCP伦理标准的基本原则



经典案件四:“沙利度胺”事件


1960年前后,发生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3]中,由于该药在未经充分验证安全性的情况下被广泛用于缓解孕期反应,导致全球约12,000例新生儿出现“海豚肢”畸形的悲剧,促使全球医疗界进一步重视临床前与临床试验的规范性,进一步强调了不仅需要进行安全性测试,还需要进行疗效测试。

1962年,为此,美国国会通了《科沃夫-哈里斯(Kefauver- Harris)修正案》,又称《药品修正案》,并首次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供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双重证明。该法案确立了两个审批阶段:第一,动物实验后提交“研究性新药申请(IND)”,获批后启动临床试验;第二,临床试验完成后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同时,法案明确了“三期临床试验”的制度,奠定了现代新药研发流程的基础,并沿用至今。

基于此,药物的安全性、疗效性得到了保障,形成了GCP试验方案的核心形态



经典案件五:系列极端人体试验


1932-1972年间,在进行了长达40年的“塔斯基吉梅毒试验”中,有129例患者因梅毒及其并发症死亡,仅74例受试者存活;以及,1963年的“犹太慢性病医院试验”;20世纪50至70年代中期,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霍姆斯堡监狱发生的“囚犯皮肤试验”等极端滥用案例,频频发生,暴露了研究中严重的伦理缺失,舆论哗然。

1970年代,美国政府针对早年频发的伦理失范人体试验事件,启动严格监管改革。

1974年,《国家研究法案》(National Research Act)正式签署生效,由此设立了国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 of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该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确立指导人体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确保该类研究的开展符合伦理规范。此后所有的人体试验都需要获得“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4]

1975年,在东京召开的第二十九届世界医学协会全体会议上,发布了《赫尔辛基宣言》1975年版,首次提出了“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概念。

1978年,发表了人体试验伦理研究的经典文件——《贝尔蒙报告》(Belmont Report),确立了三项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尊重、有益/不伤害、公正,其最大的理论突破在于划清了临床治疗与医学研究的界限。由此,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开展前,首先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研究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查。



法规逐步得到完善,随后全球将法规进行进一步细化,并陆续颁布各国家和地区的GCP:



01

美国

1977年,美国《联邦管理法典》中首次提出GCP的概念,明确了申办者、研究者及监查员的职责,以及受试者权益保护等核心内容。

1987年,FDA颁布《研究用新药法规》(21 CFR 312),进一步细化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的提交内容、安全报告和沟通机制。



02

欧洲

1981年,英国率先在欧洲发布临床试验指南

1989年,北欧国家(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的北欧药品管理组织发布了《北欧CCP指导原则》

1990年代后,欧洲共同体(现欧盟)开始制定统一的药物管理框架,涵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要求。



03

日本

1989年,日本发布第一版日本GCP,明确了临床试验的伦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1990年,日本GCP 执行通知,进一步细化申办者、研究者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04

中国

1998年3月2日,中国卫生部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这是中国最早的GCP规范。

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2003 年,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了第一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标志着中国 GCP 体系的初步建立。



05

全球进程

1995年,WHO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南(WHO-GCP)。这是目前能够查到的最早的明确的以GCP命名的文件,也是GCP诞生的标志性事件。至此,关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法规,被统称为GCP。

1996年,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CH)颁布了 ICH-GCP(E6 R1),该版本 GCP 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代表了国际公认的临床试验操作规范标准。


至此,GCP成为国际公认的药物临床试验标准,在全球药物研发领域广泛应用,通过规范的流程和严格的安全性保障措施,为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驾护航,促进药物安全、有效地上市应用,为广大患者的健康福祉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https://www.fda.gov/about-fda/fda-history/milestones-us-food-and-drug-law#68b42217a1ebe

[2] https://www.fda.gov/about-fda/fda-history/changes-science-law-and-regulatory-authorities

[3] 朱兰.沙利度胺的故事[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9(188):110-113.

[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lmont_Report


注:内容整理自公开资料,如有遗漏/错误欢迎留言补充指正。


责任编辑|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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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临研Talk|《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中外发展历程. 发布日期:1758015130. 来源:TalkMED拓麦. URL: https://portal.talkmed.com/news/2699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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